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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70319001 | ||
标 题 | 年龄错误的退休问题 | ||
姓 名 | 汪** | ||
手 机 | 189****6092 | ||
邮 箱 | 925054013@qq.com | ||
发件IP | 223.220.127.* | ||
写信时间 | 2017-03-19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州领导您好: 我是海西州都兰县一名普通职工,1962年生人,由于幼年报户口时派出所误将年龄写为1969年生(整整写小七岁),后来一直没有在意,但是近几年身体每况愈下,疾病缠身,已经根本不能在高原生活,我是那几年少有的交养老保险职工,现在想要退休但多方打听不到年龄不能退休,曾想修改年龄,但派出所已经没有存底,很难证明年龄误写。 我现在身体真的已经不能在上班,恳问州领导,像我这种情况州上是否有相关政策解决?我应该怎样做?能否退休?不能退休又不能上班怎么办? 恳请回复! | ||
办理情况 | |||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关于您退休年龄的情况反映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人险字[1999]210号):“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的规定,你的户籍年龄是1969年出生,如果户籍年龄和档案年龄一致说明未达到我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所以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本人确实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上班,建议申请民政部门的救助。 2017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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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17-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