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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00929048 | ||
标 题 | 按文件发放工资 | ||
姓 名 | 贺** | ||
手 机 | 189****6869 | ||
邮 箱 | 850438256@qq.com | ||
发件IP | 111.112.83.* | ||
写信时间 | 2020-09-29 | ||
信件内容 | 我叫贺生莲,女,1966年9月9日出生,2001年7月到海西宾馆上班,2005年1月发生工伤导致残疾,2005年7月25日经海西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残疾6级。2007年1月30日,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西民一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海西宾馆自2005年8月25日起按月发放伤残津贴517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按照青政(2019)68号文件精神,海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700元。海西宾馆应从2020年1月算起给本人补发200元津贴差额。并在发工资时按照文件新标准发放。本人与单位多次协商此事。都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解决。文件与判决书都很清楚不存在争议 但单位就是不解决。没办法只能寻求州长同志帮助。盼州长同志能帮助我得到应得的伤残津贴。 | ||
办理情况 | |||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州国资委协调,现答复如下:经海西宾馆和您本人协商,海西宾馆将根据法院判决书相关规定,对您缴纳养老保险,现正在与服务中心企业职工养老金窗口对接申报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委联系,联系电话:0977-821266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海西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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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