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手机版
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01009001 | ||
标 题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德令哈不能入住酒店 | ||
姓 名 | 闾** | ||
性 别 | 男 | ||
手 机 | 181****7903 | ||
发件IP | 219.146.135.* | ||
写信时间 | 2020-10-09 | ||
信件内容 | 您好!根据2012年9月25日人社部发(2012)53号文件《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第十六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2月18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第17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游客应该和中国公民享有同等待遇,请问为什么德令哈市不允许持有这个中国身份证的游客入住德令哈酒店?谢谢!闾肇栋山东烟台 | ||
办理情况 | |||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经过与酒店联系后了解到当时您咨询的问题,酒店方面没有了解清楚,才产生了误会,之后该酒店已与您取得了联系,并且双方已沟通清楚。最后,再次欢迎你来大美青海游玩。 |
||
办理时间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