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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01009002 | ||
标 题 | 想在大柴旦买房 | ||
姓 名 | 肖** | ||
手 机 | 159****3968 | ||
邮 箱 | 382568472@qq.com | ||
发件IP | 49.118.236.* | ||
写信时间 | 2020-10-09 | ||
信件内容 | 网上未发现大柴旦有住房交易的信息,大柴旦有住房可以交易么?交易的要求和流程是怎样的? | ||
办理情况 | |||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欢迎您致信大柴旦行委,您反馈的问题我委已收悉,据了解,因我辖区内没有注册的开发商企业及注册的房租中介机构,故柴旦辖区没有网上房屋交易信息,平时的房屋交易是买卖双方持有限证件到房屋不动产登记局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5.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五).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五).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六).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七).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八).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及80坐标系电子数据)。(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办理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证过户等手续业务部门联系方式为:0977-8282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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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