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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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做好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西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1、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包括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2、政策法规。海西州人社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人社部、省人社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海西州人社局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等。 4、社保就业。海西州社会保险服务局、海西州就业局相关会议、活动报到、政务信息等。 5、人事考试。海西州人事考试中心所承担的全省公务员、事业单位、雇员、经济类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一系列考试动态、信息。 6、通知公告。海西州人社局所需发布的通知、公告、公示等。 7、办事服务。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部门详情;相关文件及表格的下载。 8、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 州人社局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本局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州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编制、公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政务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所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按照保密审查制度,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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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公网安备 632800020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