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西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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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青海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青政〔2025〕27号)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我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每十年一次的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海西州“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和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海西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海西州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三、普查时间和内容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州政府决定成立海西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负责组织全州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西调查队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保障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州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西调查队负责,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和州融媒体中心协调支持。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县(市、行委)、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行委)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市、行委)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六、普查工作有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市、行委),州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做好普查工作。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要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地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地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按照省局要求,州统计局不定期对各县(市、行委)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普查机构要同宣传部门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抓好成果运用。各地普查机构要及时发布普查成果,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分析研判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积极主动服务宏观决策,切实发挥好统计的参谋助手作用。 海西州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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