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西州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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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西州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海西州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是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重要一年。全州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州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服务好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为出发点,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支撑点,以加强前置性合法审查为着力点,以整治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努力为现代化新海西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良好的法律服务、优质的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1.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深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海西实际,扎实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海西州法治政府建设分工方案(2021—2025年)》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积极推广“专题述法+书记点评+民主评议”模式,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直各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2.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市县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及时参与全国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力配合开展实地核查等工作。根据《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命名动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命名后的监督管理,促成全州各地区形成你追我赶、创优争先的局面。(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直各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二、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 3.健全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优化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好与国家层面有关事项清单衔接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等合法性审核工作,从源头规范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用权。持续推进政府履约践诺,深入治理招标投标等领域失信行为,切实增强政府行为严肃性。(牵头单位:州委编办、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数据局;责任单位:州直各单位) 4.提升行政立法工作质效。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省委、州委工作安排,科学编制州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紧跟上位法修订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消防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起草、审议、论证等工作。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养犬管理等方面进行立法调研,做好立法项目储备。持续探索创新共同立法、协同立法机制和方式,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5.推进法规规章清理和审查工作。统筹立改废工作,依法及时开展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与上位法抵触或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依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直各单位) 6.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严格落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推动州(市、县)人民政府及大柴旦行委每年至少公布一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制度,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认真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严格审查,预防和消除不稳定因素。(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直相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三、聚焦整治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7.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规范案件移送、立案与监督。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开展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委编办、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直各执法单位) 8.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我州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强化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直各执法单位) 9.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严格执行繁简分流、听取意见、听证等要求,切实提升行政复议质效。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指导服务,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以案促改”工作,实现办好一案、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州法院、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直相关单位) 四、强化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0.完善多调联动工作格局。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海西实践,进一步完善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信访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持续抓好《信访工作条例》实施,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与配合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就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水平。统筹协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效。(牵头单位: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直各单位) 11.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和质量,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0%,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州法院、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直相关单位) 12.推进依法应急管理常态化。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统筹抓好先期预防、应急指挥、技术支撑、救援力量、基层能力建设“五大工程”,全面提升依法防范和应对风险隐患的能力。持续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应急联动,完善“叫醒”“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落实落细地质、气象等各项灾害防御措施。分层级、分行业建强救援攻坚力量,提升应急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气象局;责任单位:州直各单位) 五、加大监督制约力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13.汇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合力。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和案件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不断完善纪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等行为。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监督。充分发挥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州纪委监委、州政府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州直各单位) 14.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等行政行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加强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直各执法单位) 15.全面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关切,及时做好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解疑释惑工作,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广度,加强法规政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和解读,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共享应用一体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州数据局、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直各单位) 六、提升保障支撑能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6.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步伐。坚持科技赋能,结合推动数字青海、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科技支撑水平,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不断推动执法信息化迭代升级,持续提升非现场执法监管效能。坚持法治为民,积极开展线上办理便民减证提速行动,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司法局、州数据局;责任单位:州直各单位) 17.加强理论研究和法治宣传等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内容,持续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充分利用网络培训平台等,确保政府组成部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覆盖学习培训。充分依托省级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基地作用,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的交流协作,通过人才培训、课题研究、规划论证、项目评估等方式,多措并举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全面增强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影响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讲好法治海西故事,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委党校、州司法局、州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州直各单位) 18.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培育和使用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部署,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和培训,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加大涉外律师、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健全市场监管、税务等重点领域涉外执法专门人才培育机制,提升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履职能力,打牢法治建设人才基础。(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直各单位)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海西州法治政府建设分工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强化举措,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州委依法治州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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