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海西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zzf/2026-00051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26〕11号
 发布机构  州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26-04-16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州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和州委常委会第102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做好2026年州政府立法工作,推进立法工作计划有效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好政府立法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根本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立法工作,切实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从法规规章上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二、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民主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立法意见建议,真正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活动中。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准确把握上位法、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精神,确保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确保立法工作计划高效落实

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做到人员、经费、进度、责任四落实,按时报送送审稿、说明和有关材料,为立法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经评估,送审稿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州司法局要按照规定退回责任单位重新研究起草;无法按时报送送审稿的,州司法局可终止立法程序,责任单位要向州政府书面说明情况。纳入重点调研的项目,责任单位应于7月底前完成立法前期工作并提交州司法局,为下一年度州政府立法做好项目储备。

附件:海西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附件

海西州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拟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项)

(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新立)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枸杞产业发展条例(废止)

责任单位:州农牧局

二、拟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调研项目(6项)

(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条例(新立)

责任单位:州气象局

(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新立)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三)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立)

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新立)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配合单位:州妇联

(五)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旅游景区管理条例(修订)

责任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六)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条例(新立)

责任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三、拟提请州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1项)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新立)

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拟提请州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政府规章调研项目(4项)

(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住宅物业和收费服务管理办法(新立)

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停车场管理办法(新立)

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盐湖钠盐资源管理办法(新立)

责任单位:州盐湖管理局

(四)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旅游自驾游服务管理办法(新立)

  责任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