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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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行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青财税字〔2021〕114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 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海西州财政局 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车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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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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