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zzf/2026-0009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州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6-24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和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于2026年6月17日重新修订了《海西州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实施方案》(西政办〔2026〕26号)。

二、基本框架和内容

为进一步健全生育、养育、教育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海西州重新修订《海西州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实施方案》,从生育、养育、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一体考虑,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优生优育服务、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支持政策。

基本框架共分为六个部分21条。主要框架如下:第一部分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从深刻认识面临的人口形势、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等3个方面提出重要举措。第二部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从加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提升母婴安全服务水平、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3个方面提出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具体要求。第三部分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从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区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大力发展医育结合、明确托育服务价格、加强综合监管和激励机制等6个方面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第四部分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第五部分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从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两个方面明确政策衔接工作。

三、重点内容具体说明

一是设立托育相关支持政策。扩大托育补贴券的使用范围,对于在海西州内托育机构入托的婴幼儿家庭,每个婴幼儿每月300元,每月以发放托育券的形式给予补助,进一步降低养育成本。在海西州已备案的托育机构,按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群众认可度高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是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育儿补贴按年发放,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取消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和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生育子女落户在海西的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和2000元,二孩和三孩及以上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数发放。

三是完善生育有关支持政策。完善生育三孩保障机制,落实0—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三岁之前,在州域内工作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5日育儿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持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家庭生育医疗负担。

四是落实住房支持政策。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申请公租房时,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全面落实海西州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对生育二孩和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本人可贷额度内给予一定幅度的上浮,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也可提高提取额度。

五是夯实基层妇幼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妇幼保健机构,做强医院妇产科、儿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常态化开展儿童视力、龋齿、营养问题筛查干预。推行“婚育一站式”集成服务,整合婚检、孕前检查、产前诊断、生育登记、优生指导,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完善缺陷患儿医疗、康复救助政策。

通过一系列支持措施的实施,到2030年,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优生优育服务提质增效。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更加规范,生育水平更加适度。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显著提升。

  
政策相关链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